一、采购项目名称:沂源县人民路拓宽改造建设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YCS2017093
三、项目授权主体:沂源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沂源县人民路拓宽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已列入2017年市重大项目。
该工程计划分两段组织实施,其中,第一段起点为鱼台大桥,终点为振兴东路,全长8.64千米,主路面宽28米,两侧各2米绿化隔离带、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0米绿化带;第二段起点为历山路北首,终点为儒林河西岸,全长4.34千米,主路面宽16米,两侧各2米绿化隔离带、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10米绿化带;
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地上附属物清理、路基及路面建设、桥涵、路沿石安装、人行道铺装、地下雨污水管道敷设、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计划工期1年。
该工程第一段概算投资3.49亿元,第二段概算投资2.82亿元。
六、项目设计架构和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
(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社会资本中选后,作为成交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PPP 项目合同规定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 资料及相关权益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
七、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公司(SPV)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授权的相关单位出资1000万元,持有SPV公司10%股份;社会资本方出资9000万元,持有SPV公司90%股份。在双方确定成交后30日内,双方合资成立SPV公司并及时开通公司资金账户。项目概算剩余资金需求由SPV公司进行融资。
成交社会资本方须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人民币)存入沂源县财政局指定账号,未经沂源县财政局批准,不得使用或挪用该笔资金。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能力,依法能够自行设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上述设计、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八、经济效益分析
该PPP项目的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模式,即SPV公司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以项目建成后取得项目的运营权、政府付费模式获取合理回报。社会资本方合理利润率不高于6%/年,以最终成交收益率为准。
九、建设周期及运营周期:
项目建设期1年。投资收益期限10年。
十、申请人资格要求
10.1 本次采购社会资本具备的资格包括:
10.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0.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条件。
10.1.3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10.1.4 独立社会资本连续 3 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或自公司成立以来)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截止于 2015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企业上述3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出资比例。联合体成员各方的2015年末净资产均须不低于于1亿元人民币)。
10.1.5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独立社会资本须提供银行
授信额度不低于1亿元的证明材料(以银行授信证明原件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的银行授信额度均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10.1.6 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未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行业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0.1.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1.8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均不得发生变更,否则其相关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所有成员中出资比例最高者。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采购中投标, 否则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3)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承诺在SPV项目公司中占控股地位。
10.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
10.2.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附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10.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
10.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 creditsd.gov.cn);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10.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提交的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相关内容。
十一、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无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十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17年4月17日08时30分至2017年4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0706室
3.方式: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十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09时30分
2.地点:沂源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会议室(S234省道与北京路路口西沂源县南麻镇新政府办公楼东楼三层)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沂源县北京路西首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0533-322218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拍卖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公司
地 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0706室
联系人:邓女士 杨先生 联系方式:181053377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发布人:山东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拍卖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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